根据我院实际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8名,具体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2个,招聘计划4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2024年非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招聘信息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24: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http://nhfy.vhzhaopin.com/,注册账号,完善个人简历并上传附件后点击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者慎重填报。未按期报名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相关要求
(1)学历要求
所有岗位学历学位均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师、技师、药师岗位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一本,护理岗位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
以上本科均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要求
以《2024年非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其中32岁及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医师岗位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35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放宽至50岁及以下。
(3)英语要求
CET-4 425 分及以上(含雅思托福等同等英语水平),部分岗位要求 CET-6 425 分及以上(含雅思托福等同等英语水平),合格成绩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英语不作要求。
(4)资格证要求
1.医师岗位需兼具应聘岗位对应专业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与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颁发的住培合格证。未取得住培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标明起止时间段),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或出具省卫健委住培管理机构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否则视为未达到应聘条件,取消招聘应聘资格,不予录用。已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应聘人员,可对规培证不作要求。
2.护理岗位需具备护士资格证。未取得护士资格证的应聘护理岗位的应届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视为未达到应聘条件,取消招聘应聘资格,不予录用。
(5)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将我院官网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开考比例确实不足3:1的岗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及核减计划至2:1,并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降低开考比例及核减计划后仍无法达到2:1的岗位,经医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专科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由笔试占比30%、专科技能操作占比20%、面试占比50%和附加分构成,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专科技能操作、面试三项成绩加权排名为准。
(2)附加分评价包含毕业院校及论文发表等方面,其中本科毕业于双一流高校、985、211高校或双一流专业者加10分;硕士毕业于双一流高校、985、211高校或双一流专业者加10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研究型论文者1篇加5分。
(3)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一票否决;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及核减计划至2:1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应聘者参加各阶段考试均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通过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另行通知,各环节入围名单在医院官网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非事业编制员工管理及待遇参照本院事业编制员工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宜说明
(一)应聘者如被我院拟录用后又无故放弃,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本年及下一年度不能再参加我院各类招聘。
(二)本次招聘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双方意向,另行协商是否续聘事宜。
(三)未尽事宜以我院官方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 0734—8279405
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 0734—8279005
附件: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