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1〕34号)要求,参保患者须持“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申报医疗机构同专科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在申请资料确认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方可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审。申请“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证明疾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
2.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可按“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 销待遇。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凭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报。